惡房東張淑晶2014年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,簽約前對房東說要當辦公室,事後卻敲掉部分牆壁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,房東發現房子結構被破壞,怒告要求返還房屋勝訴確定,但法院強制執行時,張、黃卻找3名人頭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,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稱房子還有房客在住,導致執行筆錄記載「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...故今日無法點交」,高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張、黃各8月、7月徒刑定讞,新北地檢署通知2人今早10時報到執行,但張淑晶至下午3時仍未現身,檢察官隨即簽發拘票,指示警方將張淑晶拘提到案。
張淑晶於下午5時許被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警員在中和區拘提到案,晚間6時許警方押解張淑晶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,記者問她:「為什麼躲了一天?」、「故意拖時間嗎?」戴著手銬的張淑晶不發一語,隨即於晚間7時許發監執行。
張女走到地檢署執行科櫃檯前,開始不斷求饒,希望能再延遲幾星期入獄,理由是她跟哥哥的關係不好,但父親的身體又出狀況,需要有人照料,在這種狀況下不能入監,還對櫃檯說,「我保證不會逃跑!」不過最後仍被上銬,完成了報到程序,稍早已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。
女子監獄秘書表示,張淑晶,於7點多入獄,剛剛完成程序,其編號是779,整體而言情緒平穩都很配合,她的第一餐是三杯雞便當(筍片+絲瓜肉絲+綠豆薏仁湯),目前在新收隔離防疫專房,沒有室友,如果有也是12點以後的事。
至於共犯黃鐸,已於上午10點多低調向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。
判決指出,張淑晶(52歲)在法院審理時,使出拖延戰術,無理地爭執證據能力、傳喚與本案無關的證人,甚至以家人生病為由拖延庭期,企圖遲滯訴訟程序,擺明要拖延訴訟、浪費司法資源。
雖然張淑晶以自己健康狀況不佳、有年長父親須照顧等理由,請求高院從輕量刑,或判她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度,但高院審酌張女犯後態度從一審到二審都沒有改變,也沒與提告的房東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,因此維持一審刑度,10月5日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張、黃各8月、7月徒刑定讞。
除了這件偽造文書案,張淑晶後續還有刑度更重的官司即將審結,她從2013年起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和百餘名房客簽約,事後再偷加「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」等坑殺房客條款,然後控告房客索賠押金、違約金,高院去年針對第一波78名被害人部分,依誣告等罪重判張女9年8月徒刑,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已定讞,其餘8年6月徒刑由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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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淑晶走到地檢署執行科櫃檯前,開始不斷求饒,希望能再延遲幾星期入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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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淑晶走到地檢署執行科櫃檯前,開始不斷求饒,希望能再延遲幾星期入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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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淑晶走到地檢署執行科櫃檯前,開始不斷求饒,希望能再延遲幾星期入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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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淑晶非常熟司法跟租屋這塊...看她惡行惡狀都多久了?...終於...惡房東張淑晶從房東變成房客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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